作者:辽阳县 点击次数:245 发布时间:2018-10-18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,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,严明工作纪律,根据农业部、省、市农委有关要求,制定本责任制度。
一、责任内容
(一)农机主管部门:
1、制定本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。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,落实工作责任。
2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,及时、准确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,并对补贴收益对象进行公示。
3、加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培训工作,重点抓好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操作人员的培训,使其熟悉掌握“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补贴操作方法,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。
4、及时整理补贴资金兑付表,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,确认信息无误后,经农机局主管领导、县级主管农业副县长签字确认,将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,并做好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。
5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。
6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办法,并开展延伸绩效管理。
二、责任实施
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,要密切配合,建立“主要领导负总责、分管领导负全责、工作人员直接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,要在补贴申请、审核与审批、公示与核实、监管与督查、档案管理等方面,建立“谁办理、谁负责,谁核实、谁负责”的责任追究制度。